【Qtutor】教學現場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判斷與處置
如果有個孩子表現下列行為:『喜歡到處走動,靜不下來、容易忘記事情、容易分心、囉唆、多話、常打斷別人、愛辯駁、做事易拖拖拉拉,常拖至最後、逃避需要持續性動腦的工作(例如:家庭作業或學校作業)、缺乏分辨事情緩急輕重的認知』。請問你會想到什麼?過動兒!?還是其他的?!在教學現場,過動兒確實有上列行為,但是有上述行為不代表就是過動症,大多數孩子做作業都拖拖拉拉、大多數孩子喜歡下課到教室外跑步,不喜歡上課安靜坐在那裡。因此用行為直接判斷過動是有誤判風險。合適的ADHD鑑定有幾個流程(註一),第一為教學現場教師與特教教師判定與處置,第二是醫生鑑定,第三要遵照醫生囑咐用藥與調整用藥,第四是教學現場教師與特教老師調整教學處置。以下我們針對鑑定流程會影響教學現場運作來討論:
第一是教師判定,一般學生都會有坐不住,逃避持續動腦工作的行為,但教師判定疑似ADHD(註二)有兩個核心要件,持續出現不適當行為與經過適當行為約束亦不能改善,當這兩個要件都成立時,教師才會考慮該生是否需要接受醫師專業鑑定。不適當行為判定很簡單,教育是一種社會化歷程,教學現場的教師要求是為了青少年跨入成人社會的必要過程,如果學生無法遵守教師要求就會被視為不適當行為。但是不適當行為配合教師的行為改變技術,如果能改善就不會被視為疑似個案,因此實務上常有老師無法有效班級經營與學生行為約束,班上學生將會有大量乖張與怪異行為,我們都不會判定學生需要第二階段醫生鑑定,反而是需要學務人員介入輔助,通常會取得有效改善,因為習慣學務工作教師的班級經營與行為改變技術都有一定水準,因此成功的青少年工作者不只需要愛心,還需要教育心理學專業的養成。
對於老師不擅長處理學生疑似過動問題,會建議參見拙作:與不認錯青少年溝通七個步驟與三個原則上篇、下篇(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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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學生持續出現不適當行為且不受約束時,教師就會建議家長可以考慮尋求身心科醫生判斷,因為過動症可以由兩項處置緩解,一是行為治療,特教教師與早療治療師具有這項專業,二是藥物治療,這屬於醫生權限範圍,因此第一線教師已經無法有效處理青少年疑似過動行為時,就會需要醫生介入處置。
第二三階段醫生鑑定與遵照醫囑用藥,在醫生鑑定中有其專業,因此必須參閱國際醫療手冊,在此不做太多闡述,青少年工作者可以透過網路學術資訊吸收新知。筆者針對醫生處置對於教學現場影響進行分析。通常醫生會有四種方向:(1)不是過動症,配合教師班級管理即可、(2)輕微症狀不需用藥,配合教師或醫院早療治療師的行為治療即可、(3)需要用藥,遵照醫囑指示用藥與行為治療、(4)並非過動症,但有其他疾病因素會診其他醫生。由於就醫行為是由家長與孩子完成,因此老師必須透過家長了解醫生的判斷,但家長常有自我期待,例如醫囑為必須用藥,可是家長不願意讓孩子用藥,這樣就會造成教學現場困擾。所以當家長帶孩子看過醫生後,老師必須細膩的詢問醫生意見,您可以提問:『醫生怎麼說?』、『爸媽你覺得呢?』這樣就可以問出來,家長期待是否與醫生交代相同,如果相同,就可以依照醫囑與第一線教學管理配搭,大多數孩子用藥後,會有緩解現象,這樣就可以維持現狀,如果用藥無效或有不舒服現象,老師需要提醒家長請勿任意停藥並儘速回診詢問醫生意見。如果家長期待與醫囑不同,這樣學生就會持續在學校遭受懲戒,如果老師無法秉公處理該生行為,更容易導致學生被霸凌風險,這樣更不利於學生,藉由這樣教師經驗分享有機會說服家長遵照醫囑(註四),倘若無法說服,就只能讓時間去驗證教師經驗分享是否正確,最後家長會做出對學生有利的決定。但是遇到不遵照醫囑家長,還需要判別不願意遵照醫囑的家長是否就是教師所接觸的家長,需要做這樣判定是因為,有時父母想遵照醫囑,但是爺爺奶奶不願意,這樣問題會比較棘手難以處理,因為主要決策者並沒有跟教師接觸,因此教師無法有效反應學生在學校所遇到挫折,這部分只能鼓勵家長持續和家庭成員溝通,做出對學生最佳的決定。
第四階段教師調整教學模式,有些過動學生伴隨學習成就不佳時,可以配合特教老師進行學習資源班抽離課程,進行小班教學,對於學習弱勢學生具有補救功效。但有些過動學生也有資優傾向,特徵為部分科目學習具有注意力不集中現象,但對於擅長科目卻可以集中注意全力學習,這類型學生不一定要做資源班抽離學習,反而是需要第一線學科老師與特教老師密切配合,規劃出合適教學節奏,讓資優過動生可以適應原班教學。
在鑑定流程中一直出現特教老師的角色,是因為這領域教師比第一線學科教師更有判斷專業與介入措施。非營利機構想要從事青少年工作,切記一定要記得下列重點:取得疑似個案學生的家長同意『可以和學校相關教師聯繫』,並與該生學校特教老師保持密切溝通與合作,這樣對於疑似個案才有助益。因為行改變是要學校、家庭、社區三個環節同時運作,才有功效。台科大數位課輔班透過數位學習輔具,幫助青少年進行學習成長,也幫助非營利機構在班級經營上增進專業職能,讓學生得到優質教育服務。
註一:標準鑑定流程包含身心障礙手冊取得,影響到升學管道的權益,為避免假性身心障礙存在,筆者只揭露影響教學現場鑑定流程,關於手冊取得方式不做資訊揭露。
註二:過動症必須要有三方機構鑑定才能成立,因此未完成鑑定者,會以疑似個案標記,而非直接稱呼過動症。實務上,常常有青少年在第一階段被稱為過動症,導致學生一直認定自己就是過動症,而產生更嚴重錯誤行為,因為他認定,我就是有這個標籤,更有恃無恐不接受管教。
註二:過動症必須要有三方機構鑑定才能成立,因此未完成鑑定者,會以疑似個案標記,而非直接稱呼過動症。實務上,常常有青少年在第一階段被稱為過動症,導致學生一直認定自己就是過動症,而產生更嚴重錯誤行為,因為他認定,我就是有這個標籤,更有恃無恐不接受管教。
註三:對於部分疑似過動學生,我們稱為假性過動症,這類型學生具有過動表面行為,但是不肯配合教師班級經營或是教師沒有一個有效教室管理技巧,導致學生錯誤行為,這類型學生在醫生鑑定時會被驗退,因此我們學務人員都統稱假性過動症,這類型學生的有效行為改正技巧可以參閱不認錯青少年溝通七步驟與三原則。
註四:第一線教師倘若要說服家長遵照醫囑,切記用您過去經驗或過去教學現場發生案例舉例,千萬不要說『你個人認為這個孩子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因為有可能導致家長認為教師會用這種手段懲罰孩子,不同說詞會產生不同結果,這是做老師不可不謹慎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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