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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0月 1, 2017的文章

【Qtutor】教學現場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判斷與處置

【 Qtutor 】教學現場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ADHD) 判斷與處置 如果有個孩子表現下列行為:『喜歡到處走動,靜不下來、容易忘記事情、容易分心、囉唆、多話、常打斷別人、愛辯駁、做事易拖拖拉拉,常拖至最後、逃避需要持續性動腦的工作(例如:家庭作業或學校作業)、缺乏分辨事情緩急輕重的認知』。請問你會想到什麼?過動兒!?還是其他的?!在教學現場,過動兒確實有上列行為,但是有上述行為不代表就是過動症,大多數孩子做作業都拖拖拉拉、大多數孩子喜歡下課到教室外跑步,不喜歡上課安靜坐在那裡。因此用行為直接判斷過動是有誤判風險。合適的 ADHD 鑑定有幾個流程 ( 註一 ) ,第一為教學現場教師與特教教師判定與處置,第二是醫生鑑定,第三要遵照醫生囑咐用藥與調整用藥,第四是教學現場教師與特教老師調整教學處置。以下我們針對鑑定流程會影響教學現場運作來討論: 第一是教師判定,一般學生都會有坐不住,逃避持續動腦工作的行為,但教師判定疑似 ADHD( 註二 ) 有兩個核心要件,持續出現不適當行為與經過適當行為約束亦不能改善,當這兩個要件都成立時,教師才會考慮該生是否需要接受醫師專業鑑定。不適當行為判定很簡單,教育是一種社會化歷程,教學現場的教師要求是為了青少年跨入成人社會的必要過程,如果學生無法遵守教師要求就會被視為不適當行為。但是不適當行為配合教師的行為改變技術,如果能改善就不會被視為疑似個案,因此實務上常有老師無法有效班級經營與學生行為約束,班上學生將會有大量乖張與怪異行為,我們都不會判定學生需要第二階段醫生鑑定,反而是需要學務人員介入輔助,通常會取得有效改善,因為習慣學務工作教師的班級經營與行為改變技術都有一定水準,因此成功的青少年工作者不只需要愛心,還需要教育心理學專業的養成。 對於老師不擅長處理學生疑似過動問題,會建議參見拙作:與不認錯青少年溝通七個步驟與三個原則 上篇 、 下篇 ( 註三 ) 。 倘若學生持續出現不適當行為且不受約束時,教師就會建議家長可以考慮尋求身心科醫生判斷,因為過動症可以由兩項處置緩解,一是行為治療,特教教師與早療治療師具有這項專業,二是藥物治療,這屬於醫生權限範圍,因此第一線教師已經無法有效處理青少年疑似過動行為時,就會需要醫生介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