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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utor】做青少年工作一定知道三大雷區之二:霸凌,不懂得就會被耍得團團轉


Qtutor】做青少年工作一定知道三大雷區之二:霸凌,不懂得就會被耍得團團轉

學生之間打鬧,算不算霸凌?根據挪威學者Dan Olweus的定義:「一個學生長時間並重複地暴露於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負面行為之下。」在學生事務處工作,常常會有學生或家長對於同學之間打架事件視為霸凌行為,因此與第一線學務人員針鋒相對,甚至訴諸媒體公審(註一),這在處理學生問題上,是節外生枝,因為我們還需要另外處理媒體朋友的需求,更難在學生的錯誤行為上進行治本處理。筆者通常建議家長不要認為教育人員或公務人員是會吃案的人,因為我們都是具有公務身份,倘若有任何違法亂紀,受到的行政處分非常嚴厲,甚至喪失工作機會時,我們的成本很高,因為教育人員與公務人員的專業訓練不容易投入商業市場(註二),因此在民主社會體制下,教育人員與公務人員秉公處理機率很高。

打架與霸凌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處理模式,雙方打架,最終有可能握手言和,因此學務人員在調解過程中,常會針對兩造不同觀點進行釐清最終握手言和(註三)。霸凌問題解決反倒是發生原因解套,並進行雙方隔離,包括未來班上相處盡量做到互不往來,因為長期欺凌事件很難短時間內就做到,不再欺負或被欺負的因素消失,因此隔離是比較好的治標方式。而霸凌治本方式,是深入了解雙方各自內心想法,進行個別處理,這包含霸凌者與被霸凌者都要私下被處理,因為短期隔離是為了防止欺凌事件再度發生而造成雪上加霜,這種處置手段是採禁止等方式,是以負向外在動機進行隔離措施,長期來說,要霸凌者不再發生錯誤行為,勢必要從他為何會想霸凌某位學生開始解套,這樣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實際上,霸凌不難解決,難解決的是旁人的加油添醋與父母的緊張擔憂。媒體報導是一種資訊閱讀,因此具有可閱讀性或故事性對於閱聽人的停留率越高,不可否認的,新聞媒體可看性可以增加關注度,但是學生問題有時候是一體兩面,從不同觀點切入就會產生不同看法(註四),當媒體著重某個觀點時,會讓第一線學務人員很難進行學生糾紛解套,當走至如此,我們就容易流於治標方式,是否治本就看老師自由心證,因為當解套已經很難時候,忙碌於行政事務的學務人員就必須思考還有很多學生需要被幫助。而父母的緊張擔憂是情有可原的,但是想之,當父母抱著受傷孩子衝進急診室,抓著醫生一直大喊你一定要救他、你一定要救他,持續不斷的循環著,請問醫生被抓住的手要怎麼救孩子?合適的學務人員一定都懂,處理學生問題連帶著也要處理家長情緒,家長擔憂的不外乎怎麼發生了?為什麼發生?未來還會發生嗎?這三個問題釐清了,大多數家長情緒就會和緩下來(註五)。但是過於緊張家長或不信任學校的父母,對於第一線處理的學務人員會是一個障礙,因為我們必須花很大心力安撫家長,這樣就會耽擱學生問題處理(註六)

陪讀班有兩種霸凌議題須面對:學生在學校疑似被霸凌或疑似霸凌同學、學生在陪讀班內被霸凌或霸凌同學。當陪讀班老師知悉疑似霸凌事件時,建議必須通報學校(註七),因為透過專業介入是幫助學生。學生在學校被霸凌,比較多的是需要安撫學生家長,因此陪讀班老師可以嘗試著說服家長相信專業,由專業處理,並鼓勵家長可以提問三個問題:怎麼發生?為什麼發生?未來可以不要再發生嗎?因為在情緒中的家長不一定能夠問出好問題,這樣也會造成經驗不足的老師團團轉,最好是提醒家長可以問這三個問題,倘若學校老師也還沒有收集好證據,就讓學校老師先去收集,家長靜候即可。對於陪讀班內疑似霸凌事件,就必須分為兩造是否同校與不同校,同校學生在陪讀班霸凌事件,在學校很高機率也會有,這勢必一定要通知學校生教組進行處置,陪讀班老師必須要將陪讀班內證據複印一份送至學校,並加註『僅供OO學校生教組進行學生糾紛處理』字樣,讓學校老師進行校內證據收集與處理。若是不同學校學生的霸凌事件,這在學校處置上並沒有明確規範是否屬於學校權責範圍,但是同一批學生也會有機會在網路上欺凌,這時候就可以採『疑似網路霸凌』處置送交學校生教組處理。但這樣送件行為,有可能會引起疑似霸凌者家長不滿,因此較好處理措施是,平常就要留意是否有欺凌事件,有就必須知會家長,並告知家長,爾後再發生就必須通報學校,陪讀班老師是屬於廣泛教育人員定義,倘若不作為,是必須負有刑事責任的。讓家長知道這一次他必須好好管教孩子,還有下一次就必須通報。當然還有一種情形是,由疑似被霸凌者家長送件至學校這樣處理也是可以的,因為陪讀班老師比較不需要承受壓力。

  
註一:實際上訴諸媒體不只是學生家長,甚至於有些老師也會將部分公文外流,向媒體控訴上級長官的不適當,但是否『不適當』卻有待商榷,可是傷害已經造成了,這種透過非正式管道進行的投訴案件將會層出不窮,身為一個老師必須很清楚知道是否要接受這樣敵暗我明的黑函騷擾,甚至要為此額外付出溝通成本。

註二:最簡單的例子,很少有學校老師可以在補習班市場生存的很好,雖然這本來就有觸法疑慮,但是學校老師與補習班老師兩者是不同模式,公立學校是成本導向,補習班是市場導向,兩者不同思維產生不同行為,當習慣學校模式老師很難重新投入補習市場。

註三:筆者國中時期也跟一位同班同學狠狠地吵一段時間,有沒有動手確實忘了。但是分班後,筆者和這位同學反而關係變好,甚至在課業與人際網路上相互幫助。

註四:所以教育理論裡會有教育哲學,就是透過辯論過程中追尋教育真理。

註五:在專業養成中,確實沒有家長問題處理技巧,這是老師養成教育中較缺乏一塊,唯一解決之道就是教師實習是否跟對師傅,以及上線教學時資淺老師是否有向資深老師請益。

註六:合適通知家長模式是,在短時間內儘速收集證據,足以解釋發生經過、為什麼會發生,並且決定出處置模式防止未來不再發生,這時候才通知家長,切記上述重點是:短時間,通常一小時內須完成,拖太久也會被家長投訴。只有一種情形,必須立刻通知家長,學生受傷,因為有送醫需求,必須知會家長,在家長趕到醫院或學校這段時間,學務人員也要盡快完成證據收集與三個問題解答。
註七:不建議由陪讀班老師判定是否霸凌,應交由專業機構判定,倘若擔心只是小打小鬧,陪讀班老師知會學校會造成校方困擾,可以採用陪讀班先行處理,爾後再發生欺凌且屢勸不聽,就可以視同於霸凌轉知學校導師或學生事務處生教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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